锦州港再收证监会罚单,股民索赔范围扩大!

2025年4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锦州港再次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锦州港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锦州港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其《2024年半年度报告》,直至2024年10月31日收盘后,锦州港才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11956.98万元,致使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鉴于锦州港的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决定给予锦州港责令改正、警告和2000万元的罚款。  

此前,锦州港曾因其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罚款800万元。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对,应当负赔偿责任。陈宇霞律师提醒,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投资人,均可向锦州港索赔相关投资损失:(陈宇霞律师专栏)

(1)2019-04-17到2023-11-10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1-11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2)2022-1-1到2024-11-01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11-02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锦州港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