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证件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中国公民自海外入境或返归,须在指定的口岸向边防检查站(由公安、海关、卫生检疫三方组成)交验有效证件,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方可入境。
(1)有效证件
a.护照
护照是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或在国外居留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护照一般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中国为出境旅游的公民发给一次性有效的旅游护照。中国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b.签证
签证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在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允许外国人出入或者通过该国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等,还可分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旅游签证属于普通签证,在中国为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9人以上的旅游团可发给团体签证。
签证的有效期限不等,获签证者必须在有效期内进出中国境内,超过期限签证则不再有效。
希望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须持有效护照(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例如来华旅游者申请签证,须出示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事由紧急,确实来不及在上述机关办理签证手续者,可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中国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须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随着国际关系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间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
c.港澳同胞回乡证
港澳同胞回乡证是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证件,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10年。另有入出境通行证,也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为5年。
d.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是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证件,经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加盖验讫章后,即可作为台湾同胞进出祖国大陆和在内地旅行的身份证明。该证由我国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一次性有效,出境时由口岸边防检查站收回。
(2)入境卫生检疫
外国人进入中国,应根据国境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传染病患者隐瞒不报,按逃避检疫论处。一经发现,禁止入境;已经入境者,让其提前出境。
来自传染病疫区的人员须出示有效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接种证书(俗称"黄皮书");无证者,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将从他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实施6日的留验。
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物品,须接受卫生检疫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2.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除法规规定的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上述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进境后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1)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
a.烟、酒
旅客类别 免税烟草制品限量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探亲和旅游等游客)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1瓶(不超过0.75升)
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 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 不准免税带进
其他进境旅客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酒2瓶(不超过1. 5升)
b.旅行自用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c.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d.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中国籍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
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e.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f.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入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g.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h.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盖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2)禁止进出境物品
禁止进境物品
a.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b.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c.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d.各种烈性毒药;
e.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f.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g.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疾病的食品等物或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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