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种类及申办资格: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 |
| 其中普通签证包括: |
| “F”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和参加会议、大型活动的人员。邀请单位必须备齐如下材料:关于外国人来华的书面请示;填写正确的《签证通知单》;来连参加国际会议和大型活动的人员,申办签证通知时须附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复。 |
| “X”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的人员。 |
| “L”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和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
| “Z” 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Z"签证在华停 |
| 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C” 签证,发给来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 |
| 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
| “J1”签证,发给来华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行家属。 |
| “J2”签证,发给来华短期采访的外国记者。 |
| 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方法: |
| 出国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 |
| 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来访 |
| 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可径到市公安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延 |
| 长签证手续。持“F”签证来华的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后可延长30天;由主 |
| 管的委、办、局提出申请, 一次可延长90天, 次数不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持 |
| “L”签证来华的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后只能延长一次30天。 |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 |
| 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 |
| 签证”。外国人向上述单位申办签证时,须持我国被授权单位核发的签证通知。 |
| “签证通知”可通过中方邀请单位经过主管的委、办、局审核后,报相关的被授 |
| 权单位审批。 |
| 附1 签证通知填写须知: |
| ——《签证通知单》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但整体须一致。 |
| —— 姓名、国籍、护照号码:须与护照完全一致。 |
| —— 签证机关:应选择最便于被邀请人前往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签证处。凡 |
| 需在我驻外使馆办理的应填写国名,不写所在城市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 |
| 国大使馆”;凡需在我驻外领馆办理的应填写城市名,不写所在国名,如“中华 |
| 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填写前须先确认我国在该地有使馆或领事馆,具 |
| 体可参照外交部办公厅发《驻外机构及各部委涉外单位通讯录》。 |
| ——来访目的:外国人来华须办理与其来华所从事活动相符合的签证,各邀请单 |
| 位在填写签证通知单时,只需写明来访目的,不必注明签证种类。 |
| ——签证次数:同前。 |
| ——停留时间:应根据来访人员的实际需要填写。 |
| ——签证通知单的有效期:邀请单位应至少比受邀人入境日提前10天向市外办 |
| 请提出申请。经市外办审批通过的签证通知单的有效期为30天。 |
| ——签证通知单的寄送:签证通知办妥后,由邀请单位将首联寄送外方,二联留 |
| 存,三联交市外办留存。 |
| 附2准予免办签证的人员: |
| (1)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人员; |
| (2)乘飞机来华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 |
| (3)乘船来华后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 不在岸上留宿的外国船员和乘 |
| 客(需在连停留者,应向市公安局申办签证)。 |